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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南宁、贵州安顺、浙江宁波、河北唐山、江苏常州、海南等地税务机关曝光了6起通过分割、隐瞒收入等方式偷税漏税的案件;有的利用个人银行卡收款,隐藏真实销售收入,减少当期销项税;有的开办、控制多家个体工商户,分割收入、虚报纳税。例如,2020年至2022年,广西古古沟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多次通过划分收入、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等方式隐瞒公司实际收入规模。违规满足增值税小纳税人和小型低收入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未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减征企业所得税共计118.94万元。 202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追缴税款、加收缴费费用的处罚决定,并处罚款共计264.67万元。 2021年至2022年,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向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销毁增值税留抵退税款392.72万元。同时,未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486.29万元。 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追缴增值税退税、少缴税款、加收缴费、并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327.38万元。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Q俊宇认为,一些经营主体受利润驱动,通过分割、隐匿利润等方式进行骗税处理。这不仅取消了国家税基,也违背了政策的出发点,阻碍了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从执法实践来看,这些违法行为的成本远远超出了预期的“利润”。除了要求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非法经营主体如果不缴纳或少缴税款,还将面临50%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税务违法“黑名单”,受到多部门联合处罚和市场声誉损失。
(编辑: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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