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因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到警告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中新经纬11月4日电 据黑龙江证监局网站11月3日消息,黑龙江证监局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玉秀、关毅、周匡达发出警告信。黑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盖勒(无锡)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勒)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的关联法人,上海海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维)为盖勒全资。 2024年,葵花药业与上海海威进行业务收购,涉及交易金额3238.36万元,占总交易额的0.68%。公司最新净资产增加。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葵花药业未按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葵花药业董事长关毓秀、总经理关毅、董事会秘书周光达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葵花药业、冠宇制药采取行政监管措施iu、关毅、周匡达,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显示,葵花药业以品牌OTC产品为主,覆盖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集团目前拥有子公司30余家,其中药品生产公司13家、销售公司6家、药品科研机构4家、材料工厂基地2家、药包材公司1家。总部位于哈尔滨。 2025年前三季度,葵花药业实现利润16.84亿元,同比下降43.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3.9万元,同比下降105.72%。去年同期利润5.87亿元,由盈转亏。对于净利润下降,葵花药业表示,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下降所致。报告期内。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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